本所声明 | 网站地图 | English | RSS订阅
本站查询
 
首页 概况 研究队伍 科研成果 人才教育 院地合作 国际交流 党建 产业 期刊 图情 信息公开 所务内网
信息公开
信息公开目录
信息公开指南
信息公开规定
依申请公开
信息公开年度报告
信息公开联系方式
现在位置:首页 > 信息公开 > 信息公开指南
上海光机所信息公开指南
更新时间:2023-09-28 【打印】 【关闭

  为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上海光机所信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《中国科学院信息公开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科发传播字〔20157号),制定本指南。 

    一、信息公开的内容 

    (一)主动公开的信息 

  1. 单位信息公开规章制度、组织机构、年度报告等工作信息; 

  2. 单位机构设置、发展规划、科技研究、人事人才、国际合作、科学普及、年度统计与出版物等信息; 

  3. 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。 

    (二)不予公开的信息 

    1.涉及国家秘密的; 

    2.涉及科研秘密、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(如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相关部门、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,可以予以公开); 

    3.正在调查、讨论、审议、处理过程中的信息(此类信息在处理完毕后,如不属于本部分第124条范围,将被列为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); 

    4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。 

    (三)依申请公开信息 

    主动公开信息、不予公开信息之外的信息,为依申请公开信息。 

    二、信息获取方式 

    (一)主动公开 

    上海光机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的具体内容参见《上海光机所信息公开目录》。公开信息主要采用网上公开的形式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上海光机所网站(//www.lynxdom.com)“信息公开”频道和相关栏目查阅。 

    (二)依申请公开 

    上海光机所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。 

    上海光机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,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 

    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上海光机所不予提供。 

    1.信息公开工作机构 

    机构名称:上海光机所办公室 

    工作时间:8:3012:0013:0017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  

    联系电话:021-69918005  

    传真号码:021-69918006  

    电子邮箱:siom@mail.shcnc.ac.cn 

    通信地址:上海市嘉定区清河路390 

  邮政编码:201800   

  2.申请提出 

   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,应填写《上海光机所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附件,以下简称申请表)。申请表可以到上海光机所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,也可以在上海光机所网站(//www.lynxdom.com)“信息公开”频道下载。提交申请时,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。 

    (1)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 

    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,下载并填写公民或法人/其他组织申请表,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上海光机所信息公开电子邮箱(siom@mail.shcnc.ac.cn)。 

    (2)书面申请 

   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。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信函、传真到达上海光机所办公室的时间为申请时间。 

    申请公开上海光机所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: 

    ●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联系方式; 

    ●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; 

    ●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; 

    ●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。 

   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、明确。 

    3.申请处理 

    (1)审查 

    收到申请后,上海光机所办公室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。 

   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上海光机所办公室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、补充。 

    (3)答复 

  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上海光机所办公室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: 

     属于上海光机所主动公开范围的,出具《上海光机所信息已公开告知书》,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 

     属于上海光机所依申请公开范围的,出具《上海光机所信息公开告知书》。 

    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,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,出具《上海光机所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》。 

     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或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决定不予提供的,出具《上海光机所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》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 

    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,出具《上海光机所信息不存在告知书》告知申请人。 

    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上海光机所掌握的,出具《非上海光机所信息告知书》,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单位的,应告知申请人有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。 

   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,上海光机所所办公室将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开具《上海光机所信息公开申请延长答复期限告知书》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,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,期限中止,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。 

    (4)提供信息 

    上款第②、③种情形下,上海光机所办公室将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信息。 

    三、监督与投诉 

   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上海光机所信息公开工作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况,可向上海光机所监察审计室投诉。 

    投诉电话:02169918224 

    通讯地址:上海市嘉定区清河路390号监察审计室 

    邮政编码:201800 

   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。 

    

    附件:

           1上海光机所信息公开申请表(公民申请表) 

       2上海光机所信息公开申请表(法人/其他组织申请表) 

       3上海光机所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流程图 

版权所有 ©2009 沪ICP备05015387号
主办: 上海市嘉定区清河路390号(201800)(税号:121000004250121703)
转载本站信息,请注明信息来源和链接。
Baidu
map